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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淇房产律师团助卖方维权,将限购之由拒之门外!

作者:夏广域律师 添加时间:2020-04-03 17:38 浏览:
大家都知道,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大热,很多人选择了在北京周边进行投资买房,北京周边的房价也随之飙升。环京的政府部门为了调控房产价格,也都纷纷效仿北京,开始了限购或限贷政策。很多购房者在限购政策中猝不及防,购房人无法继续贷款甚至丧失了购房资格,纠纷随之就来了。

基本案情

在房产投资这股热潮中,牵扯着太多百姓的喜怒哀乐和上浮下沉。2017年2月,从外地来到廊坊打拼的袁先生与购房人江先生在某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签署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将袁先生位于廊坊某处房屋出售给江先生,在开发商给袁先生自然下发房屋所有权证后,袁先生在领取房屋产权证后5日内通知江先生办理产权证转移手续。合同签署后,袁先生和江先生一直未有进一步的联系和沟通,直到2017年11月1日,袁先生从开发商处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后,当日就通知了江先生可以办理产权证转移手续,随后在5日内还以律师函的形式给江先生发出通知。

然而出乎袁先生意料的是,江先生却表示不再购买房屋。理由是廊坊市于2017年6月2日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其本人已没有资格购房。听到这样的回复,袁先生犹如遭受晴天霹雳,立刻有些站不稳了。回想自己在廊坊打拼了这么多年,终于买了房,想在房价利好的时侯出售赚些钱,也不枉这些年的努力奋斗。现在房价降了一百多万,江先生却一句话就不买了。袁先生心如刀绞,怎么也无法理解。带着沉重的心情,袁先生找到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办案掠影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房产律师团接待了袁先生,经过仔细询问,给袁先生进行了初步的分析。首先,廊坊市的限购政策出台于2017年6月2日,而这期间江先生并没有在得知限购政策后第一时间通知袁先生其已没有资格购房,直到2017年11月份袁先生通知江先生可以过户了,江先生才提出限购之事。将近半年的时间,江先生都没有主动告知,这背后很有可能是江先生发现房价大幅下调,以限购为托辞而不履行合同。其次,如果江先生以限购为由不履行合同,是需要他提供相关证据的,如果拿不出证据,那么显然江先生是违约行为,我们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袁先生听到团队律师的分析后,感觉看到了希望,当即委托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接到委托后,团队律师立即研究了廊坊市房地产市场政策,并对证据进行梳理,在梳理证据过程中,发现袁先生之前发出的律师函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这份律师函是袁先生在委托之前由非专业律师发出的,并没有保留律师函发出的纸质证据,这无形中给办案带来一些困难。然而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团队律师的细心询问之下,了解到袁先生曾用手机发送过电子版的律师函给江先生,这样就找到了袁先生发出律师函的电子证据。

除此之外,英淇专业房产律师团指导袁先生与江先生在后续谈判的时侯进行录音,固定证据。在录音的过程中,经验丰富的团队律师发现江先生屡次提到“我们不是没有钱,是没有资格购房。”对此,果断保留这段录音作为证据,防止对方在庭审之时再以限贷为由进行抗辩,因为廊坊市在出台限购政策之前也曾出台过限贷政策。果不其然,在庭审过程中,原本以限购为托辞的江先生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说自己是因为限贷政策无法支付购房款。然而在精心准备的证据面前,江先生的任何辩词都显得苍白无力。没过几日,袁先生就拿到了胜诉的判决,并致电律所表达感谢。

律师提示

政府出台限贷或者限购政策是为了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然而很多房屋买卖当事人以此为由头,专政策的空子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以达到自己目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惊慌,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尽快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另外如果需要发出律师函,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操作,避免因非专业操作而留下遗憾,影响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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