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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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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未过户房屋惹纠纷,一审败诉,二审改判!

作者:夏广域律师 添加时间:2020-04-03 17:42 浏览:
在购房时,很多购房人并未对房屋所有权人严格审核,因此,造成了很多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且拿不回购房款的情形,在此,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为您讲因购买房屋无法过户且顺利退房的案例,仅供参考!
 
基本案情
 
张某刚刚毕业,正所谓“安家立业”,家里为了支持张某先安家,所以,决定支持张某在工作的地方购买一处房产。张某通过中介的介绍,看好了一套将近200万的小户型二手房,通过与出卖人的交涉,最终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随后缴纳了定金及购房款,共计50万。
 
就在张某签订的第二天,当地出了限贷政策,这对张某犹如晴天霹雳,因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尾款部分以贷款的方式支付,且没过几天后,当地又颁布了限购的政策,在限贷后,张某积极找到了出卖人说明情况,而出卖人却不买账,认为“虽然不能贷款,但可通过自筹的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这也是合同的约定,虽然后来又颁布了限购政策,但出卖人认为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则不受限购政策影响。在此次购房行为中,张某受到了限贷及限购政策的影响,从自行支付尾款及过户的角度而言,都无法完成房屋买卖。
 
经过多次的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无奈之下,张某找到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随后,张某起诉了诉讼。
 
 
办案掠影
 
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败诉,继续履行二手房合同,且将案外人的房屋进行过户,加大了买家的风险。虽然一审败诉了,但是宣继璇律师很坚信,这是个错误的判决,必须上诉,而当事人也十分信任律师,随后,直接提起了上诉。
 
二审开庭后,在律师的指导下,当事人给法官写了一封言辞诚恳的信,讲述了案件整个过程,特别是几个事实:“首先,卖家未告知其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限购政策,张某和出卖人都受到了限制,即出卖人无法进行过户后在卖给张某,而法院对此却没有严格审查;最后,即使认定为该合同有效,但合同中约定出现限贷后,若是张某征信出现而无法贷款时则需自行筹集支付购房款尾款,而张某并非因为征信而无法贷款,是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贷款,张某可以拒绝履行继续合同。”
 
经过二审庭审的激烈辩论,最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卖家将定金、首付款返还给张某,此案件圆满结束。
 
英淇房产律师团提示
 
回顾本案,由于限贷、限购、房屋未过户等多种原因而产生的纠纷,张某在一审中并没有好好把握其中的庭审,而让自己处理不利的地位,在此,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提示广大购房人,购房时定要审查清楚,必要时请专业房产律师帮您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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