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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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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有独立会所,业委会起诉开发商获支持!

作者:夏广域律师 添加时间:2020-04-03 17:45 浏览:

很多业主在购房之前,会得到开发商的诸多承诺,譬如:“为业主提供专业会所”等等,但在业主收房之后,开发商的诺诺却往往无法兑现,那么,业主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在此,北京英淇房产律师团为您解析,仅供参考!

        基本案情

2009年,北京某小区的业主开始入住小区。经过业主们2年的努力,业主们成立业委会,但购房之前开发商曾向小区业主作出可以享受“独立会所”等承诺,但业主收房后却迟迟不见“独立会所”,与此同时,小区的排水系统经常出现无法快速排水,导致小区“水漫金山”,而小区从入住至今,业主们都在用临时水、电,业主们为了解决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

      在此情况下,业主们找到了北京英淇房产律师团寻求帮助。

      办案掠影

      英淇房产律师团专业房产律师团接待了业主代表,听了业主们的描述后,为业主代表进行充分的解答。首先,对于临水、临电问题,若是业主们一直在使用临水、临电,这明显是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即基础配套并未达到要求,这点可从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障书找那个找到相应的条款,所以,业主们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次,对于排水系统问题,要查看排水系统的规划及施工图纸,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排水规定;最后,“独立会所”等公共公房,则要看合同是否存在相应的规定,或开发商在售楼是否存在承诺(宣传单、宣传语等内容),业主们听了团队律师的解答后,决定委托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帮助维权。

      英淇房产律师团接受委托后,首先,固定对现有的宣传单、视频等证据,其次,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对排水工程规划、施工图纸进行调查,发现其排水系统应该并未并入市政排水系统,这违法合同条款的约定;最后,根据调取建筑规划图纸发现,小区应该存在公共用房,但在入住至今,却并没有公共用房,综上所述,开发商存在违约,随后,在与开发商在此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英淇房产律师团积极准备诉讼工作。


      英淇房产律师团以业委会名义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开发商兑现合同约定的独立会所等公共用房;其次,要求提供市政供水、供电;最后,要及时并入市政排水系统,以免对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一审开庭时,法院以“业委会”不是适格的原告主体资格而裁定驳回诉讼,后经二审法院改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根据英淇房产律师团提供的有利证据,法院判令开发商要按照合同约定、《住宅适用说明书》、《住宅质量说明书》中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此,案件圆满结束。
 

      英淇房产律师团提示

      以小区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并非是个例,因为涉及公共用房,即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且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和社会资源,符合立法目的的,一审法院显然没有考虑此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在此,英淇房产律师团
建议您,若您也遇到此类情形,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为您规避风险,降低损失,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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