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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广域律师胜诉案:因遗产拆迁获得巨额补偿纠纷!

作者:夏广域律师 添加时间:2020-04-03 17:27 浏览:
 
案情介绍 

李玉与刘凤是夫妻关系,育有子女四人,长子李桐、次子李奇,三子李伟,四子李东。李玉与刘凤都与1996年相继去世,次子李奇1993年去世,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李玉与刘凤去世前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留有北房三间办,东房两间,二人生前没有遗嘱。在2004年该五间房屋成为危房。三子李伟和其他继承人商量,将涉案房屋归其所有,其翻盖,其给予三家每家折价款5000元。长子李桐、次子李奇的老婆及儿子李晨,三子李伟,四子李东都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之后三子李伟将房屋翻建居住至2013年,该房屋所在地进行拆迁,李伟家获得300万现金外加四套房屋。当李伟刚高高兴兴要与拆迁公司签订协议时候,突然接到拆迁公司的电话,说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不能签订拆迁协议。李伟想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长子李桐、次子李奇的老婆及儿子李晨,四子李东将李伟告上了法庭,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

案情分析

为此李伟找到了北京英淇律师所夏广域律师进行咨询,李伟表示我这里有遗产处理协议,大家都签字了,也认可了,官司我输不了。房子一定是我的。夏律师看完资料对李伟说,李先生您过于乐观,你的协议存在瑕疵,而且是致命的瑕疵,李伟说怎么可能呢,大家不都签字了吗。夏律师说你这个协议遗漏了其他继承人,因此存在瑕疵。原来李伟的二哥李奇先于父母去世,因此根据代位继承李伟的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权,而本案的协议上没有李奇女儿的签字确认,因此存在瑕疵。李伟说,我们风俗儿子继承财产,女儿不参与,所以当初就没有想到这点。

我国继承法规定: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本案一个继承人未签字,因此存在协议无效风险。

律师支招

李伟听完夏律师咨询后,顿时慌了神。连说我盖房子都花了几十万,这可怎么办啊?夏律师问李伟,你们这个遗产处置协议李奇女儿知情不,李伟说知道,而且当初我翻建房屋的时候我还从我侄女这里借钱了,但是我没有证据啊。夏律师告知李伟,我们案件的焦点就是要证明李奇女儿知情,并没有反对意见,所以我们要取得这类相关证据。最后在律师的指导下,李伟取得了上述证据。

庭审判决

庭审开始后,正如夏广域律师所料,法官在问明清楚后,直接告知,本案的焦点就是李奇女儿是否知情及同意。因此当庭追加李奇女儿为本案原告。因为拆迁房屋价格大涨,因此李奇女儿来到庭审中,并不认可知情。最后我方拿出有利证据,证明了其知情并没有反对意见。最后法院判决其他继承人在协议上签字理应受此协议约束,李奇女儿虽未签字,但是对此事是知晓的,也未提出异议,因此遗产分割协议有效,最后李伟也顺利的与拆迁公司签订了安置协议,成功取得千万财产。

律师点评

本案的关键性是李伟先生当初书写遗产分割协议时候,按照风俗进行考虑的继承人,而对继承法律不了解,如果其当初书写协议时找专业律师进行把关,不至于冒这么大的风险。因此各位今天如有协议签订一定要咨询专业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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