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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基础配套不完备,业主起诉开发商赔偿胜诉!

作者:夏广域律师 浏览:1794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份,李某看中了开发商(金地惠远)开发的商铺一套,随后,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总购房款为500多万元,交房日期为16年12月31日。李某在收房前,按照开发商的要求签订了《入住会签单》、《保修服务单》等文件,拿到钥匙后李某一边装修,一边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手续,正是因此,李某才了解到金地惠远原来没有办理地下室使用备案证。
 
随后,李某多次找到金地惠远协商此事,但金地惠远没有给出解决方案,事情就一直拖到了17年3月份,李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所以,找到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办案掠影
 
英淇房产律师团接待了李先生后,看到李先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入住单等材料后,耐心和李先生讲解了关于商铺买卖纠纷时的处理方法,“此案的矛盾点在于收房后发现不具备交付条件,是否可以判定为延期交房的问题”。
 
因为本案的涉案房屋是地下一层商铺,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略有区别,所以,不仅仅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可交付使用,还要适用《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即房屋应该先取得人防验收的合格批准文件,才可交付使用。
 
与此同时,对于小区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备的情形也要保留证据,以此主张虽然业主已经收房,但事实上却无法使用,即无法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目的的情形,因此,要求主张金地惠远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听完律师们的耐心讲解后,李先生决定委托英淇房产律师帮助维权。
 
签订委托合同后,英淇房产律师团积极展开调查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17年5月份,金地惠远还没有取得人防的验收审批文件,除此之外,小区的燃气、道路等都未符合居住使用的条件进行了取证,特别是燃气属于金地惠远临时性供气,而非正式供气……
 
庭审中不出所料,对方以收房条件已满足为辩论支撑点,而我方则以实现合同目的为反驳点,且出具了17年5月份关于人防验收的答复、道路不平整的照片、基础配套不具备使用条件(煤气没有正式通气)等证据,同时强调即使收房,但该商铺并不具备使用条件,无法达到使用房屋的根本目的,且长达半年之久,无法使用的问题,开发商却迟迟无法解决,所以,开发商应该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
 
经过2个小时的辩论, 后法院以“合同条文的解释应从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进行”,虽然金地惠远进行了临时提供燃气,但按照合同规定,应以实际送气为交房条件,且因为未通过人防验收,而导致李某无法办理营业相关许可, 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金地惠远支付业主李先生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英淇房产律师提示

回顾此案,很多业主在收房阶段都会迫于无奈,即“先收房后验房”,因此,引发诸多纠纷,若是李先生先验房后收房,有可能就不会存在后续的纠纷。在此,英淇房产律师团在此提示您,若您马上面临收房,则一定要注意房屋质量、小区道路及基础配套等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应拒绝收房,留好证据为日后诉讼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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